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52,584,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7,160,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423,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736,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4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2,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223,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39%。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9、11为特别
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
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45,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35,16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7,8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6%;反对 35,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75%;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200,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46%;反对 4,380,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42%;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2,7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718%;反对 4,380,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99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未计
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58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9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
在 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
合法 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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